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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试行“人脸识别+LED屏播放”治理行人闯红灯

广州番禺试行“人脸识别+LED屏播放”治理行人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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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治行人过马路闯红灯行为,广州番禺交警出新招:通过人脸识别摄像机抓拍,将闯红灯者照片在路口LED显示屏上循环播放;该设备也针对绿灯剩下两三秒时行人仍“飞奔”过马路的行为进行抓拍。25日,新招实施首日,便抓拍到50名行人。26日,记者现场观察发现,不少市民已发现这一“电子警察”,有人说“不敢再闯红灯”。

      用“丢脸”来警示违反交通规则者,此举在网上引发热议。番禺交警回应,将根据效果考虑下一步的推广。

      一块长约2.5米、宽约1.5米的LED显示屏近日出现在番禺亚运大道与番禺大道的交界路口。行人若闯红灯,身影便会出现在这块显示屏上,被循环播放。

      不过10分钟时间,已有四五个不同面孔“上屏”,既有行人闯红灯时的全身照,也有大头照特写。只见他们或飞奔到头发凌乱,或低头玩手机;戴了口罩的女士、骑车快速经过的“骑手”也被拍到。

      这些不光彩的照片要循环播放多久?番禺交警屈警官和记者说,这要看当天闯红灯者人数,如果人数多,此前抓拍到的影像会较快被覆盖;反之,则将循环播放一段时间。按目前情况去看,一般会循环播上一个小时。

      据了解,亚运大道与番禺大道是番禺两条交通繁忙道路,相交的路口东有番禺广场以及地铁3号线终点站番禺广场站C出口,路口西除了有永旺梦乐城这一大型商业城,还有东怡新地、东裕园等小区,以及装饰材料城等,车流人流交织。加上行人穿越东西边时,因道路分隔,需连续经过共4个红绿灯,一些心急过马路者便会闯红灯。

      记者观察发现,26日上午,仅三四人是主动闯红灯,还有人是“被带偏”;大多数上屏者是抱着侥幸心理,在绿灯还有两三秒时依然拔腿就跑,但往往中途就因红灯亮起而被抓拍。

      “电子警察”25日正式启用,当日便抓拍到50人。对这些行人,番禺交警目前仅进行警告教育处理,未执行罚款。

      对于行人闯红灯行为,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可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这是主要处罚依据,但罚单难开,长期以来震慑作用有限。而抓拍与大屏曝光的新招,让一些人不敢再轻易迈腿闯灯。

      26日11时左右,记者在设备所在的路口观察发现,繁忙人流中不少人已注意到显示屏。过马路时,有女生及时拉住身旁男生以免闯红灯:“小心被拍。”也有人被拍到之后感到难为情。一名市民在绿灯倒数时过马路,结果中途被拍,当发现了自己的大头照出现在屏幕上时,掩面和朋友说“好丢脸”……

      此事也在网上引起热议。不少网上的朋友表示支持:“这招太高了,就是要用这样的形式来警示这些人。”“柔性的惩罚比刚性的罚款更让人记住。”“在繁华路段应该挺管用的。”“不单单要抓拍,还要罚款。”

      还有网友提出,闯红灯原因除了行人漠视法规,急着通过,在一些路口也可能是因红灯设计不够合理,等候时间过长或通过时间过短,建议全面考虑其中因素。

      屈警官回应,对于信号灯放行方案,番禺交警是根据行人和机动车的放行时间、放行方向,以及按照国标行人过马路1秒前进1米的准则进行配时的。如果行人在绿灯剩下两三秒的时候,怀着侥幸心理冲过马路,绿灯必定会在斑马线上变成红灯,这时特定方向的车流就会驶过这条斑马线,易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碰撞,产生事故。对这种情况,现场的人脸识别摄像机还是会抓拍,目的就是提醒市民尽量不要冲“灯尾”。

      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甘静仪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行人闯红灯被拍照公示,由于交警发布内容客观真实,目的是用于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行人遵守交通规则,交警在发布照片时没有丑化行人形象,也没有盈利,也就是说不存在上述问题,所以我认为不侵犯肖像权。”甘静仪说。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亮律师则认为,上述问题涉及警察执法权和公民肖像权发生冲突时,该优先保护哪一方的问题。其实,警察曝光闯红灯行人的肖像,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曝光行为,而是把行为人的违法过程拍下来,在拍摄和公示行为人的违法过程时,自然就会涉及肖像的曝光。这种曝光,是在警察合法执法的范畴之内,并没有侵犯行为人的肖像权。

      陈亮表示,闯红灯的行人做出该违法行为时,就应该预见该行为会被执法、会被曝光。从这个角度看,这种肖像曝光是违法行为本身造成的后果,而不是警察执法造成的后果。但假若在守法行为前提下肖像被曝光,那就可能存在警察错误执法,行为人可以提出申诉。

      近年来,多地为减少行人闯红灯行为出新招。广州番禺并不是首个采用“大屏曝光”的地方。2017年,深圳就试点智能行人过街系统,拥有人脸识别和抓拍报警功能,抓拍到的违法行为将即时曝光在路口显示屏上,并被纳入征信系统。

      2018年5月1日,深圳在全国率先试点“刷脸”执法,首日共125宗行人和电动车违法被抓拍。当时,深圳交警在全市启动40套具人脸识别功能的电子警察,对特殊行业人群闯红灯、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以及“失驾”人员(依法被剥夺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机动车的人)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刷脸”执法。如今,“刷脸”执法近9个月,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由于外卖、燃气、快递等特殊行业人员因公司规定的派单时间限制以及赶工等,驾驶非机动车、超标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较为突出,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深圳交警首先对以上人员实施“刷脸”执法。

      行人被“刷脸”抓拍后,深圳交警后台数据迅速比对,快速锁定违法人和其联系方式,并将违法信息通知到当事人。如遇违法当事人闯红灯通过斑马线时戴头盔,无法进行人脸识别,深圳交警则直接将违法信息发送给所属企业,由企业确定违法当事人。

      深圳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深圳通过“刷脸”执法等科技设备,打造道路交通智慧管控体系,近年来交通秩序大幅改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宋王群)

      整治行人过马路闯红灯行为,广州番禺交警出新招:通过人脸识别摄像机抓拍,将闯红灯者照片在路口LED显示屏上循环播放;该设备也针对绿灯剩下两三秒时行人仍“飞奔”过马路的行为进行抓拍。25日,新招实施首日,便抓拍到50名行人。26日,记者现场观察发现,不少市民已发现这一“电子警察”,有人表示“不敢再闯红灯”。

      用“丢脸”来警示违反交通规则者,此举在网上引发热议。番禺交警回应,将根据效果考虑下一步的推广。

      一块长约2.5米、宽约1.5米的LED显示屏近日出现在番禺亚运大道与番禺大道的交界路口。行人若闯红灯,身影便会出现在这块显示屏上,被循环播放。

      不过10分钟时间,已有四五个不同面孔“上屏”,既有行人闯红灯时的全身照,也有大头照特写。只见他们或飞奔到头发凌乱,或低头玩手机;戴了口罩的女士、骑车快速经过的“骑手”也被拍到。

      这些不光彩的照片要循环播放多久?番禺交警屈警官告诉记者,这要看当天闯红灯者人数,如果人数多,此前抓拍到的影像会较快被覆盖;反之,则将循环播放一段时间。按目前情况来看,一般会循环播上一个小时。

      据了解,亚运大道与番禺大道是番禺两条交通繁忙道路,相交的路口东有番禺广场以及地铁3号线终点站番禺广场站C出口,路口西除了有永旺梦乐城这一大型商业城,还有东怡新地、东裕园等小区,以及装饰材料城等,车流人流交织。加上行人穿越东西边时,因道路分隔,需连续经过共4个红绿灯,一些心急过马路者便会闯红灯。

      记者观察发现,26日上午,仅三四人是主动闯红灯,还有人是“被带偏”;大多数上屏者是抱着侥幸心理,在绿灯还有两三秒时依然拔腿就跑,但往往中途就因红灯亮起而被抓拍。

      “电子警察”25日正式启用,当日便抓拍到50人。对这些行人,番禺交警目前仅进行警告教育处理,未执行罚款。

      对于行人闯红灯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可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这是主要处罚依据,但罚单难开,长期以来震慑作用有限。而抓拍与大屏曝光的新招,让一些人不敢再轻易迈腿闯灯。

      26日11时左右,记者在设备所在的路口观察发现,繁忙人流中不少人已注意到显示屏。过马路时,有女生及时拉住身旁男生以免闯红灯:“小心被拍。”也有人被拍到之后感到难为情。一名市民在绿灯倒数时过马路,结果中途被拍,当发现自己的大头照出现在屏幕上时,掩面和朋友说“好丢脸”……

      此事也在网上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表示支持:“这招太高了,就是要用这种方式来警示这些人。”“柔性的惩罚比刚性的罚款更让人记住。”“在繁华路段应该挺管用的。”“不单单要抓拍,还要罚款。”

      还有网友提出,闯红灯原因除了行人漠视法规,急着通过,在一些路口也可能是因红灯设计不够合理,等候时间过长或通过时间过短,建议全面考虑其中因素。

      屈警官回应,对于信号灯放行方案,番禺交警是根据行人和机动车的放行时间、放行方向,以及按照国标行人过马路1秒前进1米的准则进行配时的。如果行人在绿灯剩下两三秒的时候,怀着侥幸心理冲过马路,绿灯必定会在斑马线上变成红灯,这时特定方向的车流就会驶过这条斑马线,容易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碰撞,产生事故。对于这样的一种情况,现场的人脸识别摄像机还是会抓拍,目的是提醒市民最好还是不要冲“灯尾”。

      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甘静仪表示,根据我们国家《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行人闯红灯被拍照公示,由于交警发布内容客观真实,目的是用于宣传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教育行人遵守交通规则,交警在发布照片时没有丑化行人形象,也没有盈利,也就是说不存在以上问题,所以我认为不侵犯肖像权。”甘静仪说。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亮律师则认为,以上问题涉及警察执法权和公民肖像权发生冲突时,该优先保护哪一方的问题。其实,警察曝光闯红灯行人的肖像,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曝光行为,而是把行为人的违法过程拍下来,在拍摄和公示行为人的违法过程时,自然就会涉及肖像的曝光。这种曝光,是在警察合法执法的范畴之内,并没有侵犯行为人的肖像权。

      陈亮表示,闯红灯的行人做出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就应该预见该行为会被执法、会被曝光。从这个方面看,这种肖像曝光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本身造成的后果,而不是警察执法造成的后果。但假若在守法行为前提下肖像被曝光,那就有几率存在警察错误执法,行为人可以提出申诉。

      近年来,多地为减少行人闯红灯行为出新招。广州番禺并不是首个采用“大屏曝光”的地方。2017年,深圳就试点智能行人过街系统,拥有人脸识别和抓拍报警功能,抓拍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即时曝光在路口显示屏上,并被纳入征信系统。

      2018年5月1日,深圳在全国率先试点“刷脸”执法,首日共125宗行人和电动车违法被抓拍。当时,深圳交警在全市启动40套具人脸识别功能的电子警察,对特殊行业人群闯红灯、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以及“失驾”人员(依法被剥夺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机动车的人)上路行驶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开展“刷脸”执法。如今,“刷脸”执法近9个月,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由于外卖、燃气、快递等特殊行业人员因公司规定的派单时间限制以及赶工等,驾驶非机动车、超标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较为突出,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深圳交警首先对以上人员实施“刷脸”执法。

      行人被“刷脸”抓拍后,深圳交警后台数据迅速比对,快速锁定违法人和其联系方式,并将违法信息通知到当事人。如遇违法当事人闯红灯通过斑马线时戴头盔,没有办法进行人脸识别,深圳交警则直接将违法信息发送给所属企业,由企业确定违法当事人。

      深圳交警部门负责这个的人说,深圳通过“刷脸”执法等科技设备,打造道路交互与通行智慧管控体系,近年来交通秩序大幅改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宋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