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济宁市城区正在开展LED电子显示屏专项治理活动,现就相关政策、要求做解读。
LED 电子显示屏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现代化的户外广告设备,是集微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信息处理技术于一体的户外广告设备系统。电子走字屏是其中一种表现形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第4项设置要求中,明确规定沿街门店不宜设置滚动走字屏电子显示装置户外广告设备。
《济宁市户外广告设备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沿街商铺店面设置电子走字屏应当符合专项规划和城镇容貌标准。
《济宁市户外广告及店招标牌规划和控制导则》相关控制要求明确规定:在严格设置区和禁止设置区内严禁设置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备;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10m范围内严禁设置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施;店铺宽度大于15m的可设为电子走字屏,电子走字屏高度不应超过50cm、长度不应超过店招长度的2/3,且不应大于10m。
《济宁市户外广告设备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事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备以及设置非大型户外广告设备或者店招标牌不符合专项规划、设置方案要求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